8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稱,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其中實施抽查檢驗的進口商品有7種,出口商品有1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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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為文具用品、太陽傘、嬰童紡織用品(手套、襪子、布鞋、圍巾、圍兜、圍嘴、隔尿墊、床上用品等)、童裝、太陽鏡、保健枕、保健墊。
出口商品為電熱水龍頭、節日燈串、電動剃須刀、吹風機、器具開關、電烤鍋(電烤爐、空氣炸鍋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飾品、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毛絨玩具、兒童自行車。
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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